问: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如何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?
答: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时,应与街道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,街道将其《求职证》收回;要求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的,由本人向经营所在地的区(县)劳动局提出申请,区(县)劳动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,写出申请报市劳动局审批。市劳动局在20日内调查审核后下达批复。
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须持下列文件:
1、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(一式二份);2、自谋职业协议书及《营业执照副本》或经乡镇以上政府审批的《承包租赁合同书》;3、失业职工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就业登记卡》、《失业救济金领取证》及《个人帐户转移单》的影印件;4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协议书;5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、职称证明信。